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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2011-0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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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5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近日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在2011年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通知称,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有,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等。

  据了解,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中新网房产频道)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各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报省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2011年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各地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解读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积极营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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