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法庭交伪证 法院处罚2万元
本报讯 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讨要中介费,竟冒充买房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并向法庭提交。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中介公司处以两万元的罚款。“法院对中介公司进行处罚,其根本目的是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诚信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当事人诚实、合法进行诉讼。”东城法院副院长陈立如说。据了解,这是东城法院首次开出民事案件伪证罚单。
今年2月,某中介公司将被告王某和第三人许某告上法院,讨要居间服务费7万元。中介公司提出,王某、许某二人均在《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签了字,并向法庭提交了该合同的原件。审理过程中,许某称该合同上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法院也再三要求中介公司对许某签字的真伪性进行核实,而中介公司始终坚称合同上的签名确实为许某本人所签。可最终的鉴定结论却显示,涉案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许某的签名系伪造。
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中介公司提交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上第三人许某的签字为虚假签字,中介公司不能依据该合同请求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及违约金。但鉴于王某与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是由原告中介公司介绍成交,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判令被告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5000元。
法院认为,提交真实证据、如实陈述是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诉讼义务,中介公司在案件关键证据中伪造了许某的签字,且在法院的一再追问下仍提供虚假陈述,已经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官当庭对中介公司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主审此案的东城法院副院长陈立如表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虚假陈述已成泛滥之势,伪造、隐匿证据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对于民事诉讼中伪证频出的原因,陈立如表示,一是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导致利益至上冲淡了诚信意识;二是作伪证的违法成本太低。
“以本案为例,法院对中介公司进行处罚,其根本目的是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诚信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当事人诚实、合法进行诉讼。”陈立如表示,东城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仍会继续坚持诚信诉讼的原则,对作伪证及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