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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水岸阳光“拆迁安置房遭地产中介倒卖

2011-12-01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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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本是一个为买房者提供正规房源,保障购房者利益,讲诚信的机构。但是,近期有购房者向海口监督在线投诉,一些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大肆向购房者推荐不能过户、违规交易的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市行评员对此进行了暗访调查。

  购房者:房产中介倒卖安置房

  据购房者张先生(化名)介绍,由于近期房租不断上涨,他便想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于是便到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咨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得知他需要五六千元一平米的房源后,就极力向他推荐位于海甸岛的水岸阳光小区,但这个小区是刚建好的拆迁安置房。“这个小区房子的价格我是能接受,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这房子5年后才能过户,而且不能办按揭。”正规的房产交易为什么不能直接过户?带着这个疑问,张先生咨询了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小区的房子现在不能上市交易。

  既然是正规的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为什么在违规交易房产,这让张先生很震惊,于是向海口监督在线进行举报。

  相关规定:安置房不能直接上市交易

  市行评员经过查询得知,《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购买安置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安置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安置房的,应按规定补交有限产权部分涉及的土地收益。对于“完全产权”的解释,该规定中的解释是“被拆迁人在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基础上补交土地收益,所取得的安置房房地产权属登记为完全产权。”

  另外,该规定中也明确规定,未经市政府批准,各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将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各单位或部门违规处置安置房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购安置房的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违规交易签订的协议无效

  对于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的这种违规作法,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任何协议,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买这样的房子,就得做好打官司的准备。”陈剑认为,这样的违规交易潜在巨大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因为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比如,过几年房价大涨或大降,买房者或卖房者就会觉得亏了,不买或不卖了。双方产生了纠纷就打官司,甚至有可能给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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