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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成 中介费咋不退

2012-03-17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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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贺鸿) 5日上午,市民韩女士来到本报编辑部称,去年2月份,她在德州市某地产房产中介公司选定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贷款未审批下来,房东终止了购房合同,而韩女士向中介交付的4800元中介费、贷款费和过户费却要不回来了。

  据当事人韩女士介绍,去年2月18日,她在该地产房产中介公司共青团路店选定了一套价值27万元的二手商品房,并与房东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韩女士与房东在2011年4月20日进行房产过户。由于韩女士购房时选择贷款买房,房地产中介公司可以为其提供贷款业务服务,但需韩女士缴纳贷款总额度1%的贷款费,共计1600元,且韩女士还需向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缴纳2700元暨购房款1%的中介费和500元的房产过户手续费,共计4800元。后因韩女士购房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且房产过户超期,房东便以急于用钱为由,在2011年5月11日终止了购房合同。

  随后,韩女士认为其并未购得该二手商品房,且房地产中介公司未向其履行贷款服务和房产过户手续,要求该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已缴纳的相关费用。“我前后来他们公司找了快一年了,也没有拿到一分钱。”韩女士说。

  5日下午,记者同韩女士一同来到该地产房产中介公司总部,经相关负责人介绍,韩女士当时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应当履行合同中相关约定。但考虑到韩女士在购房时,贷款业务确实委托该房地产中介公司业务员进行办理,并未进行房产过户手续,同意退还韩女士1600元贷款费和500元房产过户手续费,共计2100元。对于韩女士提出的其他退款要求,该公司不予答应。

  为此,记者咨询了德州市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解光松,解光松说,韩女士在同房东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形成法律效力,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但由于房地产中介公司未完成相关贷款服务和房产过户手续,按照法律程序应当退还韩女士贷款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对于相关中介费,房地产中介公司为韩女士提供寻找房源和看房服务,按照合同内容,房地产中介公司可选择不予退还。

  最终,韩女士与该房地产中介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中介公司退还了贷款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共计2100元。

  作者:贺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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