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私自涨价 签合同区分定金与订金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庞伟红 通讯员 章莹)春节过后,上班族和打工人员陆续返城,房屋租赁市场升温,伴随而来的房屋租赁纠纷也明显增多。
春节假日过后短短两周内,江岸工商共接到房屋租赁投诉5起。投诉有交付定金后中介公司单方违约终止合同不予出租或涨价;同一房屋被多次出租;屋内设施出现故障不予修理;除中介费外,暗吃差价……
霸王中介私自涨价
田女士向江岸工商投诉,房产中介的违约让她现在无处可去,只得暂住同事家。田女士年前在云林街新和达房产中介看好了一套月租1200的房子,交了1000元定金,因为当时房子的住户还没退租,所以约好年后交房租押金入住。
2月1日,田女士给中介联系人杨某打电话确定搬家时间,杨某却说今年行情和去年不一样,现在租房人多,这套房子租金涨到每月1500元,并且如果田女士房子不租的话,定金就不退了。对此,田女士投诉到江岸工商。
工商人员与田女士一同来到该中介,并查看了王女士与杨某签的定金条,杨某承认田女士投诉属实。在工商人员调解下,杨某承诺按原租金将房子租给田女士。
工商:区分定金、订金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要注意四方面。
一是选中介时多方考察。看证照是否齐全,除查验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从事经纪业务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核对其资格证书与经营场所明示的备案经纪人员的信息是否一致。
二是签合同时多留心眼。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与房屋所有者本人签订合同,要求对方出示房屋产权证、身份证进行核对。
三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如果交纳的是“定金”,消费者违约,商家不退,若是商家违约,消费者可要求返还双倍定金,而“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是可以退回的。
四是随时保留凭证。在签订合同后,要保留好合同、租赁押金、交纳费用等各项凭证,避免产生纠纷后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