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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已比较成熟 个税缴纳将贴上“个性化”标签

2018-08-31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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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增加了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明确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等。法律委认为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此次修法迈出我国个税转向综合征税的重要一步,给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要素不再只是‘起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也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全国人大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说,把养老负担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不仅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和税制公平,还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现实中,有的人以工作忙、时间少、负担重等理由,孝老敬老不够,增加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后,为人子女也多了一份不能推托的义务和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要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尽量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

  拟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此次决定草案做了调整,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等上述收入也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未来带给亿万纳税人的远不止减税

  “综合征税”,无疑是此次个税法修正的关键词。此次修法将带来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未来随着改革推进不排除更多收入纳入综合征税,更好推动个税发挥公平税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不仅如此,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将为个税缴纳贴上“个性化”标签。

  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根据决定草案,生活中这些必要开支都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相比原先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的日子,今后缴纳个税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份“个性化”账单。

  围绕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众多意见中,有不少集中在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新概念。“孩子上培训班一年上万元能抵扣吗”“赡养老人费用如何界定”“房屋租金一年能抵扣多少”……一个个问题道出了纳税人的关切,随着后续实施细则的不断推出,也将倒逼关系百姓福祉的社会政策不断完善。

  根据决定草案,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缴税方式上也将有很大变化,现有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为主的模式将变为平时预扣预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模式。

  或许不久的将来,更多纳税人会习惯在年终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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