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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工落户城镇可保留宅基地承包地

2013-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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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省人社厅在临沂市零工市场召开农民工恳谈会,厅长韩金峰向在座的农民工提了一个问题:“下一步,省里要求中小城市全面放开户籍迁移限制,你们愿意转成临沂市户口吗?”

  回答的声音并不一致。在沂蒙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做月嫂的张玉玲高声说:“愿意!转成临沂户口以后,未来孩子上学直接就能在属地划片上学,不用拿着居住证去办各种手续了。”而住在临沂城郊的小伙子耿树振则表示对一纸城市户口并不太看重,他的原因主要有二:保留农村户口可以留住承包地;在农村可以生二胎。

  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那转成市民身份的农民工,还能保留老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吗?《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宅基地和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意见》专门提出要求,要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继承以及出让和流转等制度。

  对于落户城镇的农民工的生育政策问题,文件也专门作出规定: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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