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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小心户口老赖

2011-07-17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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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求助】原户主户口拖着不迁走

  “房子买来4年多,原户主的户口却一直没迁走。”日前,市民赵先生求助本报社区记者帮时说,最近他把买了4年多的二手房卖给第三方时,意外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挂在这栋房子上。

  “原户主户口迁不走,新户主的户口就无法迁进来。”赵先生说,2006年,他通过房屋中介在北园大街买到这套二手房,当时并没在意户口问题,在买卖合同中也没与原房主进行相关约定。去年,他把这套房子卖给第三方后,却被告知原户主的户口一直未迁走。

  而在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中,赵先生与对方约定,如果户口在约定期限内没迁走,他将承担相应责任。赵先生赶紧联系原户主,对方却一拖再拖。“大半年了,对方一直赖着不迁户口,现在电话也不接。”赵先生说,关于户口问题,他当初没有在买卖合同中与原户主有相关约定。

  【记者调查】“户口老赖”不罕见

  一位派出所民警说,像这样的“户口老赖”并不少见,但根据规定,如果原户主户口不迁走,新户主就无法落户,只能建议房屋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采访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得知,造成二手房户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有些买房者自身对户籍不重视,认为只要有了房屋产权证,户口迁不迁无所谓;原户口所在地是学区房,为了让孩子上学,很多卖房者不愿主动将户口迁出;一些炒房者并不在意户口问题,几次交易后,甚至出现找不到原户主的情况。

  【律师说法】买房前应核实户口情况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原户主户口问题做明确规定。”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纪勇介绍,由于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户口迁移涉及买卖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院一般不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对户口迁移直接作出判决。这使得一旦发生户口迁移纠纷,没有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的购房者十分被动。

  郝纪勇提醒,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卖家在完成交易之前将户口全部迁出,同时可采取保留部分房款的方式,以免被爽约。另外,因为法院对该违约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完全可以判令卖方承担,建议买方在购房合同中就户口迁出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有业内人士呼吁,政府应尽快填补这块法律空白。同时,建议房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实现网络信息共享,购房者或中介机构可按程序查询到正在交易中的房屋户籍等情况。另外,公安部门可尝试在人才市场设立集中户口,将法院断定的“老赖”户口强行由法院与公安配合迁入该集中户口中,使得购买方的户口可以及时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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