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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买”的房子:拆迁安置房买卖困局调查

2016-07-22 来源:凤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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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旬,和朋友聊天时,陈虹得知东虹花苑从4月1号开始集体登记房屋,准备办理不动产证。7年前,她从余龙的手中买了东虹花苑109栋的一套60平的房屋。

陈虹立马打电话给原房主余龙,谁知对方撂下了一句:“房子已经写了我女儿的名字,要想改成你的名字,给我10万。”挂下电话后,陈虹懵了……

“给我五万就改名”

东虹花苑是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的一个拆迁安置小区,周边数十个自然村的村民拆迁后都移居到了这里,目前共有东善桥、童前、吉山、霞辉庙、元山、祖堂、胜家桥7个社区。

从2003年开始,每个自然村一批一批拆迁,每家分一到三套不等的房屋。房屋多的人家自然会把多余的房子卖给有需要的村民。拆迁安置房买卖市场开始慢慢形成。

东虹花苑小区外景。

2009年,陈虹以略高于当时市场价的18.8万买了祖堂社区居民余龙的房子。“那时候刚好有一笔钱,我一个农民也不懂什么理财,就觉得钱放在家里不安全,想赶紧买个房子。”陈虹皱紧了眉头,“谁知余龙是这样的人,现在狮子大开口,问我要10万,怎么可能?”

挂了余龙的电话后,陈虹一夜没合眼,第二天一早就跑到了祖堂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端木和健对她说,登记名单已经交到了秣陵街道拆迁办。没办法,陈虹只好跑到拆迁办,一位主任接待了她,听她说明了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派人把余龙的那套房屋登记表撤了下来。他还安抚陈虹说:“你这种属于买卖矛盾,整个江宁区有1000多套矛盾房,放心,我先撤下来,你们先私下协商。”

听到主任这句话,陈虹悬了两天的心暂时放了下来,她打电话给余龙,说房子扣了下来。没想到,两个星期后,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余龙以“合同依法无效,所购房屋应退还”为由把她告了。

陈虹收到的法院传票。

王根宝是东虹花苑霞辉庙社区的居民,2003年扶贫拆迁,他分到了东虹花苑三套90平的房屋,2006年,他把74幢的一套房以12.5万的价格卖给了妹妹和妹夫。2008年第一次房屋登记,他问妹夫要五万,就愿意把房子的户主改成他。妹夫坚决不同意,最终房子还是写了王根宝的名字。自此,两家再无来往。

王根宝妹妹一家还住在74幢,王根宝住在78幢。

如今,王根宝妹妹一家还住在74幢,王根宝住在78幢。他说:“我也不可能把他们赶走,还是那句话,给我五万,就改成他们的名字,我觉得这个要求不过分。”

“写谁的名字都不合适”

这次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是江宁开发区第二次集体登记,第一次是2008年,当年全区共登记了5000多套,东虹花苑1到89幢参与了第一次登记。今年4月到6月登记了8900多套,东虹花苑剩余的所有在住房屋都参与了此次登记。

江宁开发区国土所2009年拆迁安置房“两证”办理公示。

“不办证也暴露不了这个问题。”祖堂社区副主任端木和健说:“我们社区这次一共登记了272套,最后剩下了8个矛盾户。那时候,居民都是15万、20万就把房子卖了,也写了买卖协议。说实话,现在给个两三万补偿也无可厚非,关键有些人不是两三万能解决的。”

祖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示板。

6月底,有个祖堂社区的矛盾户卖主刚踏进居委会大门,就冲端木和健嚷嚷:“我的房子,必须要写我的名字。”

端木为难地说:“房子不是我占的,是你卖给人家了,人家有协议在手,你当初同意卖给人家,现在你要房子,怎么要呢?”

那人一怒之下摔碎了端木的杯子:“我的房子,你们凭什么不写我的名字?”

端木一听不是善茬,开始据理力争起来:“要也可以,你上江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假如判决书判这套房子归你,你拿着判决书来找我,我立马写你的名字。”

那人只好悻悻地走了。

端木和健叹了口气,对凤凰江苏说:“这样胡搅蛮缠的确实占少数,但事实是,如果我们不出面调解,写谁的名字都不合适。”

从今年4月1号到6月30号,东虹花苑三个人口最多的社区东善桥、吉山、童前共登记了2506套房子,其中55套存在产权纠纷。大多数是买卖双方没有协商好“补偿费”。

“社区肯定要协调啊!”吉山社区的董会计说,“现在剩下的这32套房子,房主都是开口就要8、9万。买方的心理是‘我住在里面,他们难不成把我赶走?大不了这个证我不要了!’”类似这样的矛盾户,社区也没法解决,只能搁置。

端木和健对凤凰江苏说:“开发区规定,买卖双方存在纠纷,一律写原房主的名字。如果矛盾解决不了,我们最终只能照此执行,不可能一直拖下去。”

一旦户主写了卖方的名字,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更小,买方只能走司法途径维权。

“法无禁止即可为”

祖堂社区居委会将在8月安排法律顾问俞曾莹律师对剩下的8组矛盾户一对一调解。俞曾莹说:“买卖双方多数情况下都是认识的,几十年的交情都有可能,亲属关系的也不在少数,因此从情理上劝说应作为这次调解的着力点,另外,我也会给双方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院对该类纠纷的裁判尺度等,帮他们权衡利弊。”

对于陈虹来说,她已经走上了司法途径,只不过是作为被告。

7月8号开庭当天,陈虹独自一人去了江宁区人民法院。整个庭审时间持续了一个小时,最后,原告律师提出了“可以接受调解,改户主,但需被告补偿13万”的要求。陈虹提高了嗓门,有点愤怒:“10万都不可能,别说13万了,最高5万,否则别谈了。”

法官调解无果,宣布择日宣判。

对于这类案件的判定标准,俞曾莹律师表示:“跟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一起纠纷也不同。目前,南京市的各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通常会注重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完全处分权,是否存在无权处分的问题、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是否符合过户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

陈虹和余龙2009年签订的买卖合同。

究其根本,拆迁安置房之所以产生纠纷,原因就是余龙的起诉状上写的“合同依法应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其所有权是有限制的,即权利人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流通性受到限制。

余龙的民事起诉状。

“其实,拆迁安置房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允许自由买卖的,国家并没有绝对禁止该类房屋买卖。”俞曾莹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老百姓在日常生活每一项行为只要法律未加禁止即可得到法律保护。”

据端木和健透露,2008年江宁第一次拆迁安置房登记明确规定只能填原房主的名字,而这次,允许买卖双方协商后登记姓名,“明显更加人性化”。“未来,不排除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政策会更加人性化的可能。”俞曾莹说。

买不起的商品房,买不得的安置房

作为全国综合总指数排名第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从2003年开始进行大规模城市化改造。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江宁新建了大量拆迁安置小区,单秣陵一个街道,就有殷巷新寓、欣旺花苑等7个拆迁安置小区,且拆迁安置房以片区集镇为集中点,每片区安置达数万人。

据南京市房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南京商品住宅预售均价为3360元/平米。依据南京中原市场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南京住宅均价为11106元/平米,从2003年到2012年,南京房价涨幅高达230%。

农民买不起商品房,自然会考虑买安置房。秣陵街道另一个较大的拆迁安置小区殷巷新寓,如今已被四五个商品房小区包围。由于今年南京房地产再次大热,同地段商品房6月的均价在25000—30000元/平米。而殷巷新寓的“市场价”只要不到10000元/平米。同样80平的房屋,价格相差了120万元。

小丽和小吴从淮安来南京打拼已有5年,两人都是普通的打工族,每月薪资加一起一万左右。他们从2014年开始打算在南京买房,看了一大圈,只有江宁和江北的房价能勉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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