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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房地产税是调节收入差距手段 5年内或推出

2019-04-1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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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期间,房地产税话题引发热议。如何看待房地产税的争议?中泰证券*经济学家兼研究所所长李迅雷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讲,房地产税可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种手段。不过,对于房地产税到底何时能够真正实施征收,不太乐观。

  在他看来,两三年之内房地产税推出的可能性不大,五年之内有可能推出。

  新京报:在博鳌论坛,房地产税引发热议。你如何看待房地产税的争议?

  李迅雷:房地产税要讨论两个问题:第一,要不要征收?第二,如何征收?

  首先,房地产税征收是不是合法?我本身不是学法律的,在这个方面没有发言权。但我们要注意到,近几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在往上走,面临着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要不要采取一些手段或者措施使得收入差距可以缩小?例如,可以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差距过大这一问题:在个税上,可以对高收入阶层实行递增税,对中等收入阶层免征或者少征,去年的税改已经实施了这一政策。未来还可以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手段。

  当然,除了税收的调节手段外,也可以采取改善中低收入阶层的福利等手段,比如实行教育、医疗费用减免、增加养老费用等福利。总之,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讲,房地产税可以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一种手段。

  此外,在过去一段时间,地方财政依靠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作为重要财政收入来源,而在未来这一政府性基金的收入规模将越来越小。如何弥补未来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缺口?恐怕房地产税是一种补偿办法。

  第二,房地产税如何征收?在房地产税征收的具体操作上,会受到方方面面的争议,对于房地产税到底何时能够真正实施征收,我不太乐观。

  房地产税征收的一个难点是,其涉及到多方利益,争议太大,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利益如何平衡。比如,房产税起征点如何设定?是按照面积征还是套数征收?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一二线城市和三四五线城市的房价差距巨大,如何按面积或套数折算,如何征收?很多现实的问题要解决。房地产税征收的第二个难点是,过去个税征税方式多是代扣代缴,而不是自己去申报,征税成本比较低,而现在征收房地产税若采取申报制度,这将大幅提高征收成本。

  新京报:房地产税征收涉及“公平”,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得实现公平?

  李迅雷:实现公平确实很难,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只是要有相对的公平。比如,是不是可以按照房产交易后的增值部分按增值大小实行递增征收?这相当于是增“资本利得税”。这是因为,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和三四线城市的房价差距非常大,很多人只有房子,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按照面积和套数征收不如按照交易增值部分征收公平些。同时,对于恶意避税行为,要严加惩处。同时,可考虑征收房屋空置税,鼓励房屋出租;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扩大税基。

  总之,房地产税要征收,需要先确定一个大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获得全社会大部分人的共识,然后各个地方因城施策。目前看,两三年之内房地产税推出的可能性不大,五年之内还是可能推出。

  新京报:海南曾经经历过房地产泡沫。现在为了遏制投机行为,实行严格的调控政策。而正常的市场应该是有活力的市场。如何看待海南的房地产市场?

  李迅雷:如果一个地方过度依赖房地产,肯定会出问题。所以,要对房地产进行严格的限制,尤其要对过度的投机进行严格的限制。

  我对海南省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太乐观。因为海南人口相对较少,其他产业不发达。如果纯粹发展服务业、没有制造业的支持,服务业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也不会有更多的置业需求和就业机会。如果就业机会都没有,很多外地人来买房纯粹就是出于投资或投机性需求。对于这部分人群,要进行严格的限制。

  但过多行政手段的干预,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房地产的炒作行为既要严格限制又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则管制太多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实际上,2004年就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了,但房价还是在上涨,我们要认真反思,是否在理念或政策上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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