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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首批15个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要完成这些试点任务

2020-08-31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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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及任务,山东省内有15个设区市的部分片区或区县在名单之中,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成为共同任务,此外,名单中各地还需要根据任务安排探索发展路径。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动态监测和淘汰机制。

首批15个试验区公布

  济南市黄河北片区在内

  《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的通知》(鲁城乡融组办字〔2020〕17号)显示,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包括济南市黄河北片区(济阳区、商河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淄博市局部片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枣庄市鲁南地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高新区)、东营市局部片区(东营区、垦利区、利津县)、烟台市西部片区(福山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宁市局部片区(兖州区、邹城市、金乡县)、日照市局部片区(东港区、莒县)、德州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片区(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滨州市沿黄地区(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博兴县)、菏泽市局部片区(定陶区、郓城县、鄄城县);潍坊市诸城市、泰安市新泰市、威海市文登区、临沂市沂水县、聊城市高唐县。

  通知要求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集成,指导并督促各试验区高质量完成试验任务(附件),创新探索发展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及任务

  今年3月1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明确到2022年,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内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消除,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十一项城乡融合发展试点项目

  分别落到各个试验区

  创建方案要求各设区市要加快编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方案,选择部分发展基础好、改革意愿强的县(市、区)申报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应包括发展改革基础、试验措施、地方政策保障及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等内容。试验区要在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基础上,聚焦十一方面任务深入探索、先行先试。此次公布的正是山东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

  与名单一同公布的还有各试验区的任务安排,《方案》中十一方面的试验任务通过共同任务、主要任务、配套任务的方式落到了各个试验区。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制度是各试验区的共同任务,在上述《方案》中,该试验任务是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则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探索其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 体办法。结合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其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 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把握好入市的规模与节奏。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健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 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在试验区内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础 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 设市域(郊)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和冷链物流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和医务人员补充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研究推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岗位吸引力。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现代农民职业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通知》明确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动态监测和淘汰机制,对半年内没有有效推进措施、一年内没有实质性进展、试验任务不能落地落实或出现明显违背试验要求的地区,取消其试验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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