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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出租人须提供房主身份证明、房产证并报备

2020-08-31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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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凡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须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发布租赁信息前进行房源核验,同时要进行报备,以便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净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为租赁住房承租人提供真实、合法、放心的租赁房源。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凡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出租住房的,出租人须提供房主身份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复印件),出租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办理租赁业务时告知住房出租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发布租赁信息前进行房源核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及时向住房所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报备,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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