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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8部门发文: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减税降费力度!

2020-09-12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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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该厅联合省文明办等1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额外支出,要列入成本,由物业服务合同发包方负责。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物业服务的项目,以及为国有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项目,发包方应根据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额外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减税降费力度,降低经营成本。将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免征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规定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对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物业服务企业承租各类国有房产的,按规定减免租金。

  符合相关规定范围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物业服务企业的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此外,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通知》指出,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展期、企业并购、战略合作等领域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倾斜支持。支持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发展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连锁扩张的现代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智慧物业,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山东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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