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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 让农民从城镇化进程得到合理收益

2021-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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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1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有关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一措施将扩大用地供给途径,有效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让农民从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合理收益,提高财产性收入。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表示,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核心任务就是畅通土地要素流通渠道,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增加土地管理的灵活性、针对性。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的第63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这一规定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山东在《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一措施将扩大用地供给途径,有效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让农民从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合理收益,提高财产性收入。

  王桂鹏表示,入市工作将成为下一步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工作之一,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新《土地管理法》已经施行一年,但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没有出台指导意见,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国家正在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制度措施,总的基调还是要审慎推进,山东也在广泛调研,各地也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下一步,山东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入市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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