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中特别给出了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安全发展的措施,其中明确部分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正常施工、生产的情况,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设项目成本,保障建筑企业绿色文明施工。
该条款提出,对于确认为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项目和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水泥、混凝土、预拌砂浆、砂石料等生产企业,以及混凝土浇筑等不可间断的施工工序,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正常施工、生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素,由此造成停工等情形的,可由承发包双方通过修改合同约定或协商等,相应顺延计划工期,以此减少承包方可能承担的损失。将扬尘污染防治支出列入建设项目成本,保障建筑企业绿色文明施工。